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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普查办印发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省级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时间:2021-04-06 来源:国务院普查办 分享: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省级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省级实施方案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编制要求》)。

  《编制要求》分为总体要求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写纲要两部分。总体要求规定了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程序;省级实施方案编写纲要明确了编写内容及其具体要求,包括普查任务、组织实施、质检核查与成果汇集、培训与宣传和经费预算,同时还列出了必要的附件清单。

  《编制要求》明确,各省级普查办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国务院普查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