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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普查办印发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试行)》

时间:2021-04-06 来源:国务院普查办 分享:

  2020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要求各省级普查办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试点工作实际试行,并要求12月20日前反馈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建议。

  《办法(试行)》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数据与成果的汇交、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和附则等5章15条,规定了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工作的目的、任务和工作原则,明确了责任主体、普查办与行业部门职责。根据《办法(试行)》内容,数据与成果的汇交包括自下而上纵向汇交、横向同级汇交和自上而下纵向反馈,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包括本级自检、行业逐级审核和普查办综合审核,同时要求数据与成果的汇交和质量审核原则上应使用国务院普查办和各行业部门开发建设的软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