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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2021-04-06 来源:国务院普查办 分享:

  2020年8月7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以下简称《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本次普查分为组建国务院领导小组和各级普查机构、编制印发总体方案、编制印发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和培训教材、软件系统开发与运行保障、普查宣传、普查试点“大会战”、普查全国试点、全面调查工作、评估与区划和总结及成果应用等11个阶段、54项内容。

  《工作进度安排》明确,2021年12月前形成国家级综合性调查成果;2022年9月前完成国家级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全国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2022年12月前完成国家普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