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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灾害风险普查试点工作

时间:2021-04-06 来源: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分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2020年6月至12月,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阶段,新郑市被确定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县市。要在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灾害普查工作。此次普查涉及全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宗教局、市气象局、市金融办等单位,是一次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的大普查。

  积极动员,启动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工作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统一安排,6月30日前,要完成全市自然灾害普查清查工作,摸清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对象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为后续调查阶段工作奠定基础。时间紧、任务重。我市边成立机构,边开展工作。6月9日,召开全市自然灾害普查工作动员培训会,对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不等不靠,对标领任务,立即启动了全市普查工作。

  多举措,为普查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编制普查技术资料。根据应急管理部普查技术规范编制普查工作解析、清查工作指导手册、清查表格。将普查任务、普查规范条理化、可视化。二是明确各单位专人负责普查工作。此次自然灾害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完成,各单位明确了一名普查员。三是建立定向沟通机制。建立自然灾害普查工作组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四是开展普查培训工作。6月15日,召开普查工作培训会,对清查手册、技术规范和信息平台录入等工作进行详细的讲解。

  目前,经过新郑市各单位努力,清查工作已圆满结束。本次清查共录入普查信息769条,为下一步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