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1-01-11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被处罚人 |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法人代表:郭华明)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187736234XU |
案件名称 |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应急罚〔2020〕18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12月30日 |
处罚结果 |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19年7月19日17时43分,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C套空分装置发生爆炸,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170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成立了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调查,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予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义马气化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该企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