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新乡市合力线业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6609393987 |
案件名称 | 新乡市合力线业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应急罚[2020]1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11月6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150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0年10月21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吴军民、张建伟在对新乡市合力线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豫)应急现记[2020]217号,证明我厅执法人员吴军民、张建伟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在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证据二:《新乡市合力线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1份,证明你公司制定应急预案时,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由于工作疏忽,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 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