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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0-06-02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分享:


被处罚人

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21095142270M

案件名称

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安监罚〔2020〕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5月9日

处罚结果

对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处罚事由

2020 年 4 月 16至17 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抽查编号KRA8120707、KRA8120708气体探测器,检验日期为2018年12月07日已过期,该公司可燃气体探测器未按规定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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