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0-06-02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被处罚人 | 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1095142270M |
案件名称 | 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安监罚〔2020〕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5月9日 |
处罚结果 | 对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0 年 4 月 16至17 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抽查编号KRA8120707、KRA8120708气体探测器,检验日期为2018年12月07日已过期,该公司可燃气体探测器未按规定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