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52251830H |
案件名称 | 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安监罚〔2020〕wh01号、(豫)安监罚〔2020〕wh0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3月31日 |
处罚结果 | 对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三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韩绍平处一万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2019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河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脑油芳构化、12万吨MTBE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时出具的评价报告中,生产装置与办公楼、消防水泵房的防火间距评价与实际不符,未按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违反了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