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19〕21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
〔2019〕21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洛阳市应急管理局的请示,鉴于洛宁县永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和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炭窑沟尾矿库2家非煤矿山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上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第三十条第二款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85号)等有关规定,在未经注销期满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下申请并取得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研究,省厅决定对洛宁县永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证号为(豫)FM安许证字﹝2019﹞XCSG363Y、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炭窑沟尾矿库证号为(豫)FM安许证字﹝2019﹞XCWK366Y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撤销。现予公告。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名单
2.《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撤销洛宁县永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洛应急〔2019〕136号)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1 | 洛宁县永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豫)FM安许证字﹝2019﹞XCSG363Y |
2 | 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炭窑沟尾矿库 | (豫)FM安许证字﹝2019﹞XCWK366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