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20708号提案的答复
郭友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真正放开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厅对提案高度重视,主管负责同志组织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宣教考试中心等部门进行了多次研究,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有关省辖市进行工作调研,会同商丘、驻马店、周口等地应急管理部门专题视频会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下一步改革方向和工作措施。由于法律政策某些规定不够明确,又赴国家应急管理部汇报了您的提案建议和我厅的工作思路,征得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的理解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安全培训考试“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
2013年以来,我厅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不断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先后取消了包含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在内的共9项行政许可和认定认可事项。2014年,原省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培训应具备条件的通知》,实行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条件告知备案制。2017年,根据工作需要,又组织有关专家对《通知》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开展。
2018年以来,我省安全培训考试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将考试发证审批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全省一年之内建成标准化考试中心28个,标准化考试点42个,全部做到了理论上机和实操模拟考试。有17个省辖市和8个直管县考试中心实现全省联网、远程监控。基于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的网上考试信息化管理平台也已建成试运行。该平台部署后,可实现远程报名查询等功能,并与全省各个行政服务平台进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虽然改革提速、服务提升,但培训考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有些随着改革的推进进一步显现。由于法律法规修订的相对滞后,一些改革措施落地困难,部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比如您所提出的现有培训机构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问题、中间环节和证明材料多的问题、培训市场还未真正放开的问题等等。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工群体还不能充分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二、关于您提案中所提问题和建议
我厅认为,您的建议具有非常强的普遍性,也很符合安全培训考试的改革方向。结合您的建议,经充分研究,我们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5月底完成网上考试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该平台将直接纳入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人(包括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可以直接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网上预约考试,实现“教考分离”,减少中间环节。平台上线后,我们将采用申请人网上直接申请考试和通过培训机构报名考试的“双通道”模式进行,由考生任意进行选择。
(二)近期我厅将出台取消培训证明的措施办法。现在在这方面尚有法规制约,我厅和国家应急管理部进行了多次沟通,建议不再将机构培训证明作为考生参加考试的前置条件,同时严格考试程序和考试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通过严格的考试把关确保取证人员符合专业要求。同时争取在我省先行先试,为今后法规修改提供经验借鉴。
(三)进一步放开培训市场。取消目前实行的“具备培训条件机构公示”做法,放开培训机构网络端口限制。凡具备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企业、院校均可组织培训。考生可以通过网上考试信息化管理平台自主报名参加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只要体检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将考试点与培训机构相分离。目前考试点多由当地培训机构建设并负责日常考务工作,不符合“教考分离”要求。我厅将研究改革措施,将考试点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日常考试,独立运作。培训机构仅承担培训任务,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五)研究解决考试费用、培训费用分开收取的问题。目前在这方面反映较多。我省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费用为160元(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但由于培训机构将考试费用和培训费用统一收取,使部分考生误认为考试费用过高。下一步,我们将要求各地单独收取考试费。在我省网上考试信息化管理平台开通运行后,考生也可通过网上平台自行缴纳考试费,减少中间环节。我们也正在研究减免考试费用的相关措施,解决培训考试费用较高的问题。
(六)研究出台我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改革意见。目前我厅正在研究拟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改革意见。我们考虑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方便、快捷、惠民的改革方向,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方便考生,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是对培训考试各环节进行全链条改革设计,减少中间环节。三是深化推进“教考分离”,将考试点和培训机构分开运作,确保考试取证公开公平公正。四是研究进一步降低考试费用的措施办法。五是研究延长复审年限的相关规定,改革复审考试程序。六是加强安全培训考试的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考生“只跑一次”。我们也将参照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做法,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进行相应改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得到您更多的指导和建议。
致谢!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