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19-12-11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被处罚人 | 河南华洋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7066142661 |
案件名称 | 河南华洋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安监罚 [2019]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19年10月18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3万元 |
处罚事由 | 2019 年 9 月 29 日至 30 日,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河南华洋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有聚酰胺酰亚胺漆、乙炔、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存漆房、涂漆室、天燃气站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