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打印】

【字体:

一图读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

时间:2019-07-09 来源:宣传训练处 分享: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按照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备案范围和分级、备案流程、申请材料和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应急预案编制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
   《通知》还对预案评审、预案修订、重新备案、预案演练等其他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相关文件: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