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满足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需要,近几年,省厅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了个体防护、作业环境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执法过程管理等执法装备,为保证配发执法装备安全和完整,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益,现就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执法装备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构改革期间执法装备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执法装备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执法装备资产管理部门与执法装备使用部门要详细登记统计执法装备品牌型号、数量、使用人、保管场所,落实执法装备资产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制度,防止执法装备流失、被盗、损坏。
二、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执法装备领用、交接手续,属部门共用的执法装备,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属个人长期使用的执法装备,由执法装备使用人员负责管理。执法装备使用人员调离时,应将所使用的执法装备归还后再办理调离手续,因工作需要需划转的执法装备,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装备资产划转。执法装备使用人员领用、借用的执法装备应妥善保管使用,造成非正常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单位要完善执法装备保管、保养、维修等制度规定,保证执法装备运行安全、可靠。要设置专门的执法装备库房,建立执法装备档案,按照执法装备技术要求分类存放、上架保管。执法装备日常使用、维修和保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执法装备技术要求执行。
省厅将结合2018年县级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部分省辖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执法装备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2019年 2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