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于11月对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11月5日至15日
二、检查验收分工
第一组
组 长:吴小红(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成 员:韩 旭(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干部 18539990601)
王 盛(洛阳消防支队监督管理科工程师 13461015060)
验收市县:郑州市、巩义市、开封市、兰考县
第二组
组 长:梁荣华(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成 员:高朝功(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主任科员 15225168387)
崔振宇(郑州市消防支队监督指导科工程师 13937188669)
验收市县:洛阳市、三门峡市、平顶山市、汝州市
第三组
组 长:李俊生(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处长)
成 员:王冠琦(省博物院消防专干 18537192323)
许新欣(开封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 13903786216)
验收市县:新乡市、焦作市、济源市、长垣县
第四组
组 长:刘 齐(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成 员:张 杰(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副调研员 13613852216)
苗涛涛(焦作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 13523919372)
验收市县: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滑县
第五组
组 长:王兆庭(省旅游局质检所调研员)
成 员:郭水田(省旅游局质检所主任科员 13733866423)
宋振方(驻马店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 15893173868)
验收市县:南阳市、信阳市、邓州市、固始县
第六组
组 长:万 柳(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处调研员)
成 员:孙守信(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处副调研员 13937158780)
郭 辉(安阳市消防支队内黄县大队参谋 18839760866)
验收市县:许昌市、漯河市、驻马店市、新蔡县
第七组
组 长:韩洪涛(省质监局特设处调研员)
成 员:王贵彬(省锅检院安全管理部工程师 18595525497)
刘晓飞(新乡市消防支队高新区大队工程师 18837350288)
验收市县:商丘市、周口市、永城市、鹿邑县
三、检查验收标准
见附件。
四、检查验收方式
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核查、意见反馈等方式,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每个省辖市抽查1个县(市、区)和2个大型商业综合体,每个省直管县(市)抽查1个大型商业综合体,具体抽查的县(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由工作组随机决定,可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检查验收结束前,各工作组向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反馈检查验收情况。各工作组根据实地检查验收情况,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主动对接并认真准备书面总结材料,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纠并完善资料台帐,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工作组要准确把握尺度,全面了解掌握各市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深入场所内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如实做好记录,检查验收结果要切实全面、客观、公正。
(三)各地、各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各工作组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所检查地市开展工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便的,由组长单位统一安排检查用车;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各检查人员单位予以保障,工作期间一律自助餐、一律禁止饮酒。对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工作组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检查验收情况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省消防总队。
联系人员:于 领、薛俊龙
联系方式:0371-66615462,66615419
邮箱:xfzdfhb@163.com
附件: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评分细则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
内容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扣分及原因 |
得分 |
动员部署情况(10分) |
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分)。 |
未以当地政府名义制定下发方案的,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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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2分)。 |
未以当地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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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专项整治协调组织(2分)。 |
未以当地政府名义成立专项整治协调组织的,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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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集中约谈(4分)。 |
未集中约谈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企业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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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检查情况(20分) |
5、单位自查自纠(10分)。 |
结合实地抽查,核查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完成自查自纠的,未在7月底前完成的,每发现1家扣3分;未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的,每发现1家扣3分。 |
实地抽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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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中排查情况(10分)。 |
未提请政府牵头,组织消防、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会诊式”排查的,不得分;未全部检查一遍的,每少1家扣2分。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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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治情况(40分) |
7、全省交叉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分)。 |
对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交叉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有1条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2条未整改到位的扣3分,3条未整改到位的扣6分,4条未整改到位的扣10分,5条及以上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分。 |
实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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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隐患梳理分析情况(10分)。 |
未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存在隐患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的,不得分;未认真查找存在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的,扣5分;对存在的共性问题未向政府报告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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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10分)。 |
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未提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的,不得分;已挂牌督办,但未落实约谈、曝光等具体推进措施的,每发现1项扣3分。 |
实地核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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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曝光情况(10分) |
10、宣传报道情况(5分)。 |
未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栏,并刊发信息的,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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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隐患曝光情况(5分)。 |
7月25日、8月25日、9月25日分别对存在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集中曝光,每发现1次未开展集中曝光的,扣2分。 |
查阅报刊、视频、音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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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演练情况(10分) |
12、灭火演练预案制修订情况(5分)。 |
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列管权限,辖区消防部门未逐一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的,每少1家扣2分。 |
查阅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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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地熟悉演练情况(5分)。 |
专项整治期间,组织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周边情况逐一进行实地熟悉演练,每少1家扣2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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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情况(10分) |
14、纳入安全巡查和综合督导情况(5分)。 |
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本级安全生产巡查和综合督导范围,每发现1项未纳入的,扣2.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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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专项督查情况(5分)。 |
7月、10月分别以当地安委会名义开展督导检查,未组织开展的,每发现一次未开展,扣2.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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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综合成绩在80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