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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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舞阳县华裕水泥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1758395464P |
案件名称 |
舞阳县华裕水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安监罚 [2018]20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18年10月23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4.5万元 |
处罚事由 |
省安全监管局在对当事人执法检查时发现,2名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即从事电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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