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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18-09-14 来源:请选择 分享:


被处罚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原阳城北加油(气)站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2509780926XW

案件名称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安监罚 [201 8 ] 2 4

处罚决定时间

2018年 9 12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事由

2018年9月12日,在对当事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等予以证实。该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之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