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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省安全监管局 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18-09-03 来源:执法监察总队 分享:


被处罚人

沙学勤

社会信用代码

41010519******4416

案件名称

嵩县第六建筑安装公司上街分部“6· 22 中铝河南分公司氧化铝沉降槽拆除作业重大坠落事故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安监罚[201 8 ] 1 2

处罚决定时间

2018年 8 28

处罚结果

罚款 2.16 万元

处罚事由

2016年6月22日,嵩县第六建筑安装公司上街分部在中铝河南分公司氧化铝沉降槽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槽体顶盖坠落事故,造成1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嵩县第六建筑安装公司上街分部“6 22”中铝河南分公司氧化铝沉降槽拆除作业重大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嵩县第六建筑安装公司上街分部 对该事故负有责任 沙学勤作为该事故发生时嵩县第六建筑安装公司上街分部的实际负责人,未履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证据: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嵩县第六建筑安装公司上街分部“6 22”中铝河南分公司氧化铝沉降槽拆除作业重大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豫政文〔2017〕175号);2.对 沙学勤 的《询问笔录》 ;3.沙学勤收入证明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之六十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整(21600元)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