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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18-09-03 来源:执法监察总队 分享:


被处罚人

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 0106170275875U

案件名称

嵩县第六建筑安装公司上街分部“6· 22 中铝河南分公司氧化铝沉降槽拆除作业重大坠落事故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安监罚[201 8 ] 1 1

处罚决定时间

2018年 8 28

处罚结果

罚款 15 0 万元整

处罚事由

2016年6月22日,嵩县第六建筑安装公司上街分部在中铝河南分公司氧化铝沉降槽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槽体顶盖坠落事故,造成1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嵩县第六建筑安装公司上街分部“6 22”中铝河南分公司氧化铝沉降槽拆除作业重大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对该事故负有责任。证据: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嵩县第六建筑安装公司上街分部“6 22”中铝河南分公司氧化铝沉降槽拆除作业重大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豫政文〔2017〕175号);2.对 宋红强、张辉跃 的《询问笔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壹佰伍拾 万元整( 15 0万元)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