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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省安全监管局 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18-09-03 来源:执法监察总队 分享:


被处罚人

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1563746607J

案件名称

三门峡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安监罚[201 8 ] 8

处罚决定时间

2018年 8 月1 4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 罚款 2 万元整

处罚事由

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雷沟矿 在2018年7月12日八点班,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雷沟矿3#井进出井井口管理登记表 。该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3万元的罚款”的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