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省安全监管局 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18-09-03
来源:执法监察总队
被处罚人 | 郑州东 昇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562460033E |
案件名称 | 郑州东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安监罚[2018] 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18年3月2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2万元整 |
处罚事由 | 2018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条第(一)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