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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省安全监管局 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18-09-03 来源:执法监察总队 分享:


被处罚人

郑州东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562460033E

案件名称

郑州东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安监罚[2018] 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18年3月2日

处罚结果

罚款2万元整

处罚事由

2018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条第(一)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