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年度制度

【打印】

【字体: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17年政务公开责任分工的通知

时间:2017-07-31 来源: 分享:

  豫安监管〔2017〕65号

  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6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明电〔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明确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舆论引导。

  1.工作要求: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准确有力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省安全生产稳中向好的信心。

  由法规处牵头,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2.工作要求:按月度、季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要指标数据,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形势。

  责任单位:事故调查处、信息中心。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出台关于重大安防技防各项重点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责任单位:科技装备处、办公室、信息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推动。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责任单位:人事处牵头落实。

  (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围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享交换平台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落实。

  (五)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落实。

  (六)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规定及时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和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室)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七)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相关信息公开。

  1.工作要求:加大推动新产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装备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职业健康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安全监管政策,以及安全生产领域法制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举措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主体的参与度。认真关切和主动收集社会公众对相关政策措施意见建议,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装备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职业健康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省政府“双公示”要求,公开安全生产执法结果信息。及时发布特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事故调查处会同有关处室分工落实。

  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稳步推进 “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纳入办文办会程序。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落实。

  3.工作要求: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或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有关安全生产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落实。

  (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会同有关处室分工落实。

  (十一)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工作要求: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落实。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