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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上市企业资产重组中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建议

时间:2018-07-28 来源:办公室 分享:

企业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进入资本市场是个很好的选择,有许多集团化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为了打造强有力的上市平台,需要对其资产进行兼并重组。但许多危化品生产企业在资产重组中牵涉到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问题,目前河南省没有明确的法规条文可以依据。

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其危化品生产装置的工艺条件、生产管理人员、地址等均为发生变化,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却无法进行有效变更为该装置新隶属的企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令》和《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均未明确关于企业资产重组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依据,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第4.4.5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兼并重组行为(一个企业兼并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者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生产装置重组等),导致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相关的的文件、资料”即可办理。该细则中明确规定了资产重组后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所以山东省的实施细则为企业资产重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企业及安监部门办理提供了明确依据,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建议省政府出台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资产重组后中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变更的相关政策,以便于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参照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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